感谢您的反馈!
第一条 概述
1.1【目的及依据】为规范商品管理类目的服务商(开发者)入驻及管理标准,维护交易秩序,保障服务订购方、服务商(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商家服务市场管理规范》《淘宝合作伙伴开发协议》《开放平台基础规范》等相关协议和规则,制定本规范。
1.2【适用范围】本规范用于规范服务商(开发者)入驻、开发、退出、经营活动及其后果。
1.3【效力级别】服务商(开发者)应当遵守《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淘宝合作伙伴开发协议》《开放平台基础规范》《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市场服务协议》《淘宝规则》《商家服务市场管理规范》及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本规范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条 类目定义
2.1 商品管理类目包括二级类目:商品基础工具、商品优化分析、商品详情工具
2.2 客户:服务淘宝商家、天猫商家。
第三条 入驻条件
3.1 服务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入驻:
a)评分不低于4.5;
b)付费用户数不低于3000人;
3.2 各个类目入驻要求
二级类目名称 |
入驻要求 |
商品详情工具 |
1、 企业注册时间不低于2年 2、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3、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需包含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等相关项目 7、提交详细成功案例,可补充相关专利、获奖记录、资格认证等辅助材料 8、提供MRD(含商家痛点分析,用户画像&规模分析,业务价值说明,上线运营计划,销售目标等)及PRD(含核心功能,功能场景说明,产品demo,产品使用主流程,权限需求说明等) |
3.3 应用上线审核与运营规范
1)所提供产品必须为B/S架构,不支持C/S客户端产品;
2)满足开放平台及服务平台上线审核规范;
3)应用服务详情必须包含:
a. 应用的主体功能点(场景、功能点);
b. 应用的后台操作说明及帮助教程(图文/视频);
c. 售后服务说明(含售后联系方式及售后处理流程,旺旺保持在线);
d. 多版本应用须提供多版本功能对比。
4)MRD、PRD应当满足如下要求:
a. 应用的创新性(与服务市场现有的产品体现差异化);
b. 应用的实用性、安全性,切合卖家需求;
c. 应用接口调用管理规范,功能模块说明;
d. 团队的配置合理(开发,产品&运营);
5)通过开放平台接口获得的数据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不当披露或使用,对于侵犯平台和任何第三方享有的合法权益的相关功能、服务或行为,平台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3.4 跨类目进出:不允许跨类目转入或转出,如在线上运营期间关于功能改造等产品问题需要更改类目的,需创建新应用走各类目流程接入。
第四条 考核机制
【考核对象】
包括商品管理类目中的所有服务商提供的服务。
【考核周期及指标】
1)考核周期:每自然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每个自然季度结束后的次月15日统计上一季度的考核数据。
2)考核指标:
经营指标:新增订购和续订商家数;
质量指标:应用质量分,具体见《开放平台生态应用质量管理规范》(具体以平台公告为准);
单个考核期内服务商及其所有服务应符合如下指标要求,任意一项未达到考核标准即为该考核周期未达标:
周期 |
新增订购和续订商家数 |
服务对应应用质量分 |
季度考核 |
≥30 |
≥60分 |
【考核处理】
连续2次季度考核未达标:服务市场将冻结服务,开放平台将冻结应用;应用无有效商家授权后,开放平台将删除应用,并取消开发者在对应类目创建开发应用、发布应用及服务的权限,且取消后180天内不可重新申请。
注:所有考核均排除无效交易数据,如虚假交易等异常交易情况。
【免考核期】
新接入服务以首次发布上线时间为准,上线后2个考核周期免考核。
第五条 违规处理
服务商或其发布的服务及对应应用违规遵循本细则和《商家服务市场管理规范》《淘宝合作伙伴开发协议》《开放平台基础规范》《开放平台&聚石塔安全违规行为及处罚规范》。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违规举证或认定的事实依规执行,但服务市场有权依据实际违规严重情况从重或减轻处理。
第六条 服务清退
当服务商违反《商家服务市场管理规范》以及各个子类目市场业务规范,被各行业市场处以服务商清退的处罚,则服务市场会根据11.2被动清退原则进行清退处理。
淘宝开放平台&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