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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电子面单取消接口,可以取消面单信息有误或者取号后未发货的面单号。
如果商家希望更改1、订单号、渠道编码、使用者id;2、发货地址;3、物流公司;4、物流产品类型 需要取消后重新获取单号;
规则
已揽收、已签收、已取消、已回收的面单不能被取消;
取消电子面单次数有限制:取消次数/每个网点已获取面单号 < 20%,获取总单量不超过50单的不做此限制。
商家取消后不会立即回充余额,需要等待回收后才能够回充余额。
取消后的面单号不允许再进行发货和线下物流流转。
特别提醒:取消并不等于回收,请ISV明确此概念,避免在ERP中混用取消与回收的概念,造成用户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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